您当前的位置:新情感网 -> 情感天地 -> 麻辣教室
同居女性不能承受之痛
日期:2007-3-24 9:00:53 来源:不详 编辑:ent2.com

  昨日,江西省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的几位女律师作客本报,为女性朋友维权支招。短短一个小时内,共解答了30多位读者的疑难。同时,省女法联的专家们特别提醒女性朋友不要非法同居,自我保护不够受伤害的就是自己。同时妇女遭受家庭暴力,不该容忍,也不该以暴抗暴,可以拨打110报警,也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和妇联组织投诉,还可以拨打我省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“(0791)12338”,反家暴热线16838198等。

  A.关键词:非法同居

  张女士:11年前我认识了现在的丈夫,当时他告诉我自己是单身,交往之后我们就同居了,我还给他生了两个儿子。今年,他突然告诉我他已经有老婆小孩了。这么长时间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,我该怎么办?

  李超律师答:你们属于非法同居,不受法律保护,我建议你去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。但是你和他的两个儿子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,他有责任抚养。

  南昌市民刘女士:2003年,我和一个男人同居,当时他向我借了1万元钱,还写了一张欠条。后来我们分手,他就拒绝还钱。我多次找到他要求还钱,他就于2005年重新写了一张欠条给我,但直到现在他也不肯还钱。我自身经济状况不是很好,该怎么办?

  邹玉荣律师答:你先和那名男子协商,实在不行就上诉法院。4月1日,我国新的《诉讼收费办法》出台之后,按照新的收费办法,经济贫困的申请者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用只需要50元钱。

  某女士:我朋友的丈夫与别的女人在外地同居并生有小孩,已经有1年没有回过家,也没有付给这边孩子抚养费,现在也找不到他,应该怎么办?

  史红雁律师答: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,已达到离婚条件。现男方已经1年没回家,女方可以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寻找其下落,如果公告两次以上还是没有男方下落,女方可以去法院要求离婚。关于男方与他人同居应该拿到同居的证据,建议女方去当地辖区法院咨询。

  丰城某女士:我在1999年认识了南昌一位离异男士并开始同居,于2000年生有一子,后发现男方有家室,就离开了男方。现在孩子已经8岁了,男方未付过抚养费。另外,男方向我借了两万元钱,并写有借条,借条说2005年元宵节先还1万元,2006年12月31日再还剩下的1万元。2005年的1万元男方还了,但剩下的1万元却一直拖欠至现在。该怎么解决纠纷?

  史红雁律师答:你们两个是属于非法同居的关系,不受法律保护。但是按《婚姻法》,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同样受到保护,男方应该付抚养费。女方应先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,然后带上借条和相关证件去辖区法院提起诉讼,把债权和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并解决,可以要求男方把未付孩子的8年抚养费一次付清,并要求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。

  B.关键词:劳动咨询

  王女士:我是某钢厂的临时工,妇女节那天单位发福利只发正式工不发临时工,而且加班工资也经常没有。不知道是否合理?

  邹玉荣律师答: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,在妇女节都是一样的待遇。单位不发加班工资可与劳动部门联系。


[1] [2]  下一页

上一篇文章:最终挥别那段糊涂的爱     下一篇文章:身体盛宴将爱情打碎了

<"10123" target="_blank">

<"10123">